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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真食品监制申请表
2011-06-23 00:00
清 真 食 品 监 制 申 请 表
编号:
公司(工厂)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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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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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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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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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监制何种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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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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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族工人占生产人员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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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制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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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族管理人员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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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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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、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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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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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真食品的监制要求
一、监制范围(本厂屠宰的牛、羊、鸡、鸭及其熟食制品或生产的食品、副食品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) 二、非清真食品及各种食品添加剂不能与申请监制产品混放同一仓库。 三、非本场屠宰、加工的各种产品不能假冒清真监制产品,打清真标志进入市场销售。 四、一经查出违反上述二、三条之情形者,将终止监制、监制费不予回退。
申请单位:(盖章) 填表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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